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额为:1700万元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201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1018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4%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381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本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与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对该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1700万元保证担保,该公司以其在本公司的债权作为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2日,注册号:6300001200650,公司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361万元;法人代表: 郑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铁合金、钢铁材料、冶金铸件等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辅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硼酸、硫酸亚铁的加工销售;铁艺、铝合金门窗、涂料、白灰、水泥等建工建材产品的销售;矿渣微细粉的生产、销售等。截止2007年5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261万元,负债8611万元,净资产4649万元。1-5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5909万元,利润总额为1529万元。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一年;
    3、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贷款逾期等导致借款银行向担保方追索债权使担保方利益受损,应由贷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方以货币资金或担保方认可的资产加以补偿;
    4、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主动接受担保方对其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时向担保方提供贷款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及时向担保方报告己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5、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本公司的债权1700万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对该公司的经营和借贷融资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进而对本公司的原辅材料供应将起到更好的保证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12018万元,实际发生数额为91018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实际担保金额 备注 1 青海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670万元 2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0,113 万元 3 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800万元 4 四川富国电工有限公司 2,100万元 5 成都新利源经贸有限公司 2,900万元 6 无锡市东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845万元 7 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 2,000万元 8 南京中圣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00万元 9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担保30000 万元额度 10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00万元 担保10000 万元额度 11 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万元 12 青海矿冶科技公司 23,990万元 13 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400万元 14 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500万元 子公司 合 计 91,018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