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5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西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3人,此次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办理授权委托的 董事5名,合计12名,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研究和审议,就公司在200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 宜形成决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发行动因
    为了更好地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给钢铁企业带来 的冲击,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加快主体设备的更新换代, 增强公司的发 展后劲。根据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的“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的规定, 并结合公 司近几年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今后发展的目标,决定发行4.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
    二、发行条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主要发行 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490000000元,每张面值100元 , 共计 4900000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五年,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利率及付息
    (1)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一年利率为1.2%,以 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即第二年利率为1.4%,第三年利率为1.6%,第四年利率为1 .8%,第五年利率为2.0%。
    (2)付息
    第一次付息日期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 公 司在付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年利率
    3、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办法
    (1)初始转股价的确定
    初始转股价格以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西宁特钢A 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上浮3个百分点。
    (2)转股价格调整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 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将按上述 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累计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为Po,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 配股价或增 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I为:
    送股PI=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o+AK)÷(1+K)
    派息PI=Po-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4、转换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自愿转换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18个月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的交易日内。
    5、期间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前半年内,如果西宁特钢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达70%,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106%(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回 售予本公司。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且只能回售一次。
    6、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如西宁特钢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达到80%, 本公司 有权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格。20%(含20% )以内的修正 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2000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并不低 于修正前一个月西宁特钢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7、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西宁特钢A股股东优先配售、 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 网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按每股2 元现金的比 例优先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凡按照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视为 投资者放弃。
    发行期末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广东证券公司负责包销。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放弃配售权及转股权。
    向西宁特钢A股股东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和上网定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上市交易。
    8、担保
    此次发行采取全额担保,担保人为西钢集团:担保方式采取保证方式,并为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结合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建 设“合金钢小型连续式轧钢工程”。该项目是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 目之一,也是本公司建成“四位一体”短流程先进生产工艺的关键项目,总投资约6 .3亿元,建设期约2年。建成后,将使公司基本实现“四位一体”改造规划,完成公司 技术装备的全面更新,对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 符合国家的产业调整政策,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建设。
    四、其它说明
    此事项须经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预案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决定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事宜
    1、会议时间:20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文化宫二楼东会议室;
    3、会议主要议题:审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4、出席对象:2001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5、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为2001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7时,登记 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 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公众股东须持股东帐卡、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的须持股东帐 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公司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邮编:810005)
    电话:0971-5299089
    传真:0971-521838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