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时间安排详见《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8日、3月9日、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全先生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51人,代表公司股份475574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7%。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222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7%。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43人,代表股份533549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66%,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47%。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44781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3%。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4329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689%,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27%。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2817人,代表股份519071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96%,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公司代表及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75574978 469883296 5566394 125288 98.8% 其中:流通股股东 53354978 47663296 5566394 125288 89.33% 非流通股股东 422220000 42222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A股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100000 同意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40077 同意 3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644166 同意 4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2286316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66564 同意 6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1960899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同意 8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303289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6439 同意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99994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西宁辉湟律师事务所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西宁特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内容、董事会征集投票、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