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16000万元
    ▲ 累计为其担保额度:23400万元(实际发生7320万元)
    ▲ 反担保方式:四川金广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相关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60400万元(实际发生30090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与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加快本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并尽快投产,争取早日取得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日与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担保协议及反担保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借款及办理票据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额度的保证担保,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这一事项已由公司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四川金广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峨边金广有限责任公司、广汉市双益总公司、四川乐山市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万县市经贸部等五个企业法人及57个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广汉市苏州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陆文,注册资本:8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4月9日。
    截止2005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7905万元,负债51460万元,净资产为14644.2万元。1-10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4629.87万元,利润总额为2131.3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冶金、机械、电子、电力等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通讯器材、微电脑、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生物工程、高科技农业、信息工程系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出口本企业自产五金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矿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借款及办理票据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以每次办理时出具的董事会决议为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一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商定的期限为准;
    3、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贷款逾期等导致借款银行向担保方追索债权使担保方利益受损,应由贷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方以货币资金或担保方认可的资产加以补偿;
    4、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主动接受担保方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时向担保方提供贷款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及时向担保方报告己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5、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前,或在《银行贷款合同》签订的同时,应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依此协议承担反担保责任。
    四、反担保书主要内容
    1、就公司前期为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公司")在中国银行广汉支行办理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5430万元、在成都浦发行办理银行借款1170万元、在德阳市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800万元,(以上三项实际发生合计 732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事宜,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愿以所持有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3000万元、青海西部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5001.1万元向贵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2、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项下之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之和。
    3、在金广公司上述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后,如金广公司未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上述银行向本公司追索债权时,本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偿付债务的金额,依《担保法》规定的方式占有金广公司在青海西部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矿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金广公司承诺届时将积极配合公司在5日内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
    4、本反担保书的有效期限自完成全部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标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后半年止。
    5、就担保方本次提供的16000万元额度内的反担保事宜,金广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事项发生时,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贷款及办理票据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加快对我公司、该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双方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且该公司已为前期及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除此次向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16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外,还向青海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7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370万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400万元)、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7400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320万元),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4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担保协议;
    4、反担保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