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健全公司的后勤服务系统,使公司的资产体系更加完善,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使公司内部组织与运行更加协调,公司决定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公司”)部分车辆及相关资产进行收购。
    西钢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此次资产收购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西钢集团前身为西宁钢厂,始建于1964年,1969年起陆续投产,为当时全国九家独立型特殊钢生产企业之一,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1994年被列为全国100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1996年2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亿元。截止200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57.77亿元,净资产为7.01亿元。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及配件批零;水暖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五交化产品批零及维修工业气体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
    1、西钢集团公司部分车辆及相关资产总体情况
    本次收购所涉及车辆为西钢集团公司小车队所属轿车、面包车、中客等共计26辆,截止2005年8月31日,该部分车辆及相关资产帐面原值为1076.96万元,帐面净值为904.36万元。
    2、西钢集团公司车辆及相关资产评估结果
    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部分车辆及相关资产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05]065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显示,西钢集团公司该项资产账面值904.39万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值904.36万元,评估价值899.57万元,减值4.79万元,减值率0.5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904.36 904.36 899.57 -4.79 -0.53 其中:机器设备 1.49 1.49 0.08 -1.41 -94.56 运输设备 902.70 902.70 899.34 -3.35 -0.37 电器设备 0.17 0.17 0.15 -0.03 -14.79 资产总计 904.36 904.36 899.57 -4.79 -0.53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的时间和地点
    协议于2005年9月22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签署。
    2、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经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此次拟购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99.57万元,双方同意以此作为收购价格,由本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西钢集团公司支付。
    3、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确认后正式实施。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与西钢集团所签定《资产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此次收购将依据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产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经青海省国资委批复确认后,作为实施收购的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收购西钢集团公司上述车辆及相关资产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本公司的发展。
    1、使本公司的辅助资产的完整性、配套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运作将更加协调。
    2、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可使本公司的经营运作和管理体制更加规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资产收购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书;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及会议意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