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江西省赣州市商业银行起诉昆仑证券有限公司及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0832万股中的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4日起至2006年7月3日止。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