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6日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 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渝价电〈2002〉13号《通知》精神,为确保农村电网改 造还贷资金的来源,决定从2002年1月抄见电量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 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及范围,在本公司现行电价中 按每千瓦时用电量2分(含税)开征农网还贷基金。
    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持股 89 .31%)现有售电量,扣除按规定应免征范围电量测算, 预计开征农网还贷基金后, 本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润约790万元, 该部分资金将全部作为农网还贷资金按规定专 户专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