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 10月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 代 表公司股份9498.1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476.8万股的54.35%,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万州区电 力总公司、重庆市民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本公司在水利电力行业的有效资源,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的发展空间, 壮大经营实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 给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决定以成都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田公司)经海南普诚 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净资产值3674.77万元为作价依据,共出资3274万元一次 性溢价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总公司)所持源田 公司的出资额1739万元,共计转让价款1739万元; 一次性溢价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产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民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公司)所 持源田公司的出资额1535万元,共计转让价款1535万元。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 源田公司86.39%的出资额,系该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1年8月30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出资额转让行为属关联交易,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重庆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98.2万股) 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持有的股份数为5799.97 万 股,其中收购电力总公司所持源田公司45.88%的出资额,同意5671.05万股,占出席股 东代表股份数的97.78%,反对0股,占0%,弃权128.92万股,占2.22%;收购民安公司所 持源田公司40.50%的出资额,同意5671.05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7.78%,反 对0股,占0%,弃权128.92万股,占2.22%。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 师徐仁晋先生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