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 号1491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