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0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 集人牟世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正本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现 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 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4、监事会认为,公司出让股权事宜,即公司2001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定将本公司所持天科公司、正方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公告见2001年3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 对公司及股东公司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