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1日本公司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34号],该院就四川富农微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作出如下裁定:富农公司逾期未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判决公告见2005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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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