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9日本公司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万民执字第271号附3号及民事裁定书 (2003)万民执字第271号-3号,获知: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被执行人万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简称:万川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公告见2002年8月21日、2002年10月19日、2003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6月15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应中国信达的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9日以民事裁定书 (2003)万民执字第271号附3号、(2003)万民执字第271号-3号对本案裁定如下:1、变更中国信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建行和平支行在本案的权利、义务由信达公司重庆办事处继受;2、限万川公司及本公司在裁定送达之日即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清偿债务;3、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4,985,719.48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9日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基本户)存款1,600,000.00元,冻结期限从2005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存款1,944,841.49元,冻结期限2005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实际冻结金额合计3,544,841.49元。
    2002年12月31日,法院已冻结了万川公司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200万元,要求其协助执行。但截止今日,万川公司的上述债权尚未得到执行。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公司为万川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及利息334.83万元预计负债135万元(公告见200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本公司以上资金帐户被冻结事宜未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大的影响,本公司正积极协助法院查寻万川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裁定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判断,有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