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15日;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成培董事长;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9,067.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476.8万股的51.89%。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数9,067.96万股,同意9,067.96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数9,067.96万股,同意5369.76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的59.22%,反对0股,弃权3698.20万股,占40.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增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考虑到现行相关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重大责任及不断增加的工作量,会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30,000元/人/年,调增为50,000元/人/年(税后)。其津贴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每月按个人年津贴总额的1/12发放。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数9,067.96万股,同意9,067.96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宏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