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债权银行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已经法院判决(公告分别见2004年10月23日、10月29日、11月3日、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进入执行程序。截止2005年4月11日,本公司已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总计127,186,190.20元,其中本金113,000,000.00元,利息14,186,190.20元(相关公告见200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2005年4月12日至今,本公司因为万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有关代偿情况公告如下:
    2005年6月7日支付万州区信用联社营业部6,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截止目前,本公司共计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133,186,190.20元,其中本金已全部代偿完毕,共计119,000,000.00元;代偿利息14,186,190.20元。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