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接万州区国有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电力总公司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的批复》(万州国企领[2004]5号)及《关于转发万州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电力总公司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的批复〉的通知》(万州财工[2004]48号),获知:万州区国有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万州区财政局同意重庆市万州区电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总公司)暂用本公司与电力总公司欠款纠纷案(相关公告见2004年9月7日、10月27日、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电力总公司的诉前保全财产抵偿所欠本公司债务10,652,421.53元。目前,本公司与电力总公司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协商有关具体事宜。
    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