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就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起诉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起诉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告见200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要求免除本公司对万州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总计8760万元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现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该院就上诉三案分别定于2004年9月6日、16日、21日上午开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三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