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7日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万州价商[2004]72号文“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本公司居民生活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1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从2004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公司现有售电量的情况下,本次电价上调后预计公司每年可增加利润约350万元,预计2004年增加利润150余万元。
    根据重庆市奉节县物价局奉节价发[2004]43号文“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重庆市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奉节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91.43%,以下简称:奉节公司)从2004年6月15日起,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奉节公司原电网销售电价高于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售电价,本次居民用电电价调整后,以奉节公司2003年售电量为基础测算,预计该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润190余万元,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预计本公司每年将减少投资收益170余万元。目前,奉节公司尚未执行该电价,该公司正向重庆市政府申请暂缓执行上述政策,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