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以下简称:万州建行)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基于1999年3月10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万州建行5,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于2003年9月28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款义务(相关公告见2003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此,万州建行提交《民事诉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50,000,000.00元及贷款利息3,946,030.93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本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尽力减少公司损失。
    目前,万州公司已资不抵债(公告见2004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125,600,000.00元、本公司委托该公司管理和使用的移民迁建补偿资金119,312,880.00元以及本公司应收款项5,527,395.49元,共计250,440,275.49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具有巨大的风险。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03年度对上述款项全额预计负债或计提坏账准备(公告见200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因出现异常情况,致使本此股东大会暂时休会(公告见2004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3年极有可能因此而亏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