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0日本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万州农行)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基于1998年12月8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万州农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借款已于2004年1月8日到期,至今,万州公司尚未履行其还款义务(相关公告见200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此,万州农行提交《民事诉状》,要求判令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贷款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尽力减少公司损失。
    目前,万州公司已资不抵债,截止2003年12月31日,万州公司会计报表所列总资产309,326,610.39元,负债总计436,532,673.48元,净资产为-127,206,063.09元。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万州分所2004年3月18日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庆天健万审[2004]93号)认为:万州公司其他应收款少计提坏账准备16,225,086.15元,其净资产应为-143,431,149.24元,万州公司持续经营已存在质疑,该公司会计报表没有作出在不能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存在的调整。
    本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125,600,000.00元、本公司委托该公司管理和使用的移民迁建补偿资金119,312,880.00元以及本公司应收款项5,527,395.49元,共计250,440,275.49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具有巨大的风险。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03年度对上述款项全额预计负债或计提坏账准备(公告见200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3年极有可能因此而亏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