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4644万股和3816.296万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