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收到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下发的遵市地税直函〖2003〗20号《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贵州长征电器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批复同意从2003年至2010年,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求一年一报,经分局审核报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后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