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遵义市长征支行发生借款纠纷,其持有本公司的35397040股国家股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时间一年,自2001年11月29日至2002年11月28日,见2001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现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上述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5397040股国家股继续冻结,冻结时间自2002年11月14日至2003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