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8日上午9:30时在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0015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9.77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2002年度业务发展报告》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批准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共实现净利润 9174062 .27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 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7797952.93元。加上2000年末分配利润36908990.37元,2001年底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706943.30元。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2001年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预计的利润分配方案有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因为2001 年公 司的利润总额大幅下滑。行业的激烈竞争, 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 润均有下降,为了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对2001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 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分配利润一次。
    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拟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20%左右。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拟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左右。
    公司拟以送红股的形式为主。
    以上2002年度拟实施的分配方案,需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届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及发展状况作相应 调整。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提名推荐黄均儒先生、 莫菊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已刊登于2002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决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 万元整,按年支付。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旅差费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据实报销。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黎华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1年支付给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万元;支付 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费用为5万元。 决定继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本公司2002年的审计工作。
    同意股份数120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聘请贵州天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