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3月28日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法院将于 2002 年4月22日在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C103法庭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中披露“公司为上 海中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茂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期限为2001年元月15日至2002年元月14日止。”(见2002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 。由于中茂公司未能按期还款,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中茂公司归还借款,并诉本公司对中茂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本公司将对此诉讼事项进展的情况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