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消公司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诉讼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于6月26日在指定报刊上披露了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2007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和广西银河集团(被告三)名誉权纠纷"一案相关文书,原告上海华明的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报道侵害了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2、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3、判令三被告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
    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为保障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经与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协商,银河集团同意全权代理上述案件的应诉事宜,并承诺:"银河集团将承担因诉讼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本案件的任何结果不会影响长征电器的经营成果"。
    公司将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