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贵州长征电器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在1998年12月30日以前,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遵 义市长征支行贷款,其中8835万元由于未能按期清偿,中国工商银行遵义市长征支行 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长征集团。目前此案正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双方进行庭内调解,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