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商誉侵害纠纷"一案相关文书,原告上海华明的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报道侵害了上海华明的商誉;
    2、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立即停止对上海华明的商誉侵害;
    3、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
    4、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本案诉讼费由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承担。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