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8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刊登于2001年5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决议,以2000年末总股本1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600000元,尚余50438475.95元, 滚 存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
    4、发放年度:2000年度
    5、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派息方法:
    1)、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2001 年6月25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 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 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 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 金红利划付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并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 到现金红利。
    2)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除国有法人股及机构投资者外, 个人投资者须缴 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 派发0.40元。
    三、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852-8622952
    传真:0852-8626701
    地址:贵州遵义市上海路100号
    邮编:563002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