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1年3 月 15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木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4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01年工作计划。
    二、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0年度年报及年报摘要。
    五、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98081073.43元, 每股收益为0.24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为 9808107.34元, 提取 10% 的法定公益金为 9808107. 34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8773829.5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7238688.32元。 公司决定本年度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1.20元现金股利(含税)的分配预案,总计可分配股利48440880 元,剩余78797808.32元结转下年。
    六、预计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至少为一次;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 例大约为5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大约为60%;分 配方式主要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
    七、公司2001年经营责任书。
    八、关于镍氢动力电池项目进度情况的报告。
    九、关于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关于投资废水治理(环保)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为改变公司生产所造成的污染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产生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可从排放的废物中回收有价值的资源,产生良好的经济 效益。投资总额为5387万元,其中,申请国外贷款4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00 万 元,企业自筹1287万元。年处理废水总量为150万吨。项目建设期12---15个月,预 计年利润523.4万元,投资回收期12年。
    本次贷款由于是政府贷款,有以下优惠:(1)偿还期长(20年以上)。(2) 利息低(一般在2-3%)。
    上述二、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