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内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日在包钢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人,持有公司股份25841.9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2%,会议由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公司《200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189,807.87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518,980.7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6,518,980.79元,本年度剩余可分配利润52,151,846.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379,128.3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530,974.64元。
    公司本年度拟采取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总计可分配股利20,183,700.00元,剩余117,347,274.65元结转下年。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25819.5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22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选举赵占斌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选举滕云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25841.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强磁中矿、尾矿价格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为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已刊登在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关联股东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有表决权的授权代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非关联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1.36万股,同意6649.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99.66%;反对22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