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7日在包钢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持有公司股份20914.5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1%,会议由副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对镍氢动力电池项目投资在三个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转为长期债权投资的议案》。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镍氢动力电池项目三个合资公司的总投资不变,仍为89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641.9万元。经公司与美方ECD/OBC公司协商达成了减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协议。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097万美元变更为4500万美元。三个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已经内蒙古自治区计委内计工字(2002)406号文件,包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包外资字[2002]4、5、6号文件批准。
    稀土高科公司需投入50403.8万元,已投入41456.0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投入28012.5万元,其余转为长期债权投资。
    同意20914.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