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5月27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3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参股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预案;
    同意实施该关联交易(详见附件一、二)。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预案;
    5、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预案;
    6、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述2-6项预案内容详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1)、审议参股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议案;
    2)、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5)、审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2年6月24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股东。
    (3)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信函及传真登记,烦请注名″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02年6月26日(星期三)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滕云、李光娅
    电 话:0472-5139097 传真:0472-5139079
    邮政编码:014030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