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 月 28日在包钢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人,持有公司股份25816 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可转债”)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可转债发行条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可转债发行条件的有关规定。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债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项目的资金需要, 本次可转债发 行规模为人民币6.1亿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的实际情 况对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5年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利率及付息:
    1. 利率:可转债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第一年利率为1%,在存续期内,以后每年 增加0.25个百分点。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付息:从可转债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第一年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 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公司在付息日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可转债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付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当年利息。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转股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交易日内。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原则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基准, 上浮 10 -1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上浮幅度。
    同意258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调整原则: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时, 将按上述情况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调整转股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者同时进行:P=(P0+AK)/(1+N+K)
    注:P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根据 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初始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并达到当期转股价格的80%以下(含本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 的 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通过后 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得 超过一次。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 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赎回条款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并达到当 期转股价格的140%以上(含本数)时,公司有权以可转债票面值的105% 作为赎回价 格(含当期利息)赎回可转债。赎回权每年行使一次, 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 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再实施。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并达 到当期转股价格的60%以下(含本数)时,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10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回售 权从发行后第3年开始每年行使一次,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优先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配 售比例为每100股配售1张可转债。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此方案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3000吨单一稀土分离生产线后续工程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3000吨单一稀土分离生产线续建配套项目, 拟采用核工业二 院或美国进口的在线分析设备及技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3000 吨单一稀土分离生产 线的生产工艺,达到调整稀土产品结构和规格、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本项目总投资4,178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环保综合治理项目
    为了使公司的发展与环境协调统一,拟兴建环保综合治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 将使公司环境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本项目总投资3,850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包头稀土精矿湿法冶炼清洁生产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一个稀土精矿处理厂,采用新的焙烧工艺,将包头稀土精矿进行集 中焙烧及“三废”处理,从而解决稀土精矿高温焙烧工艺下的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废 渣的放射强度,同时节省废渣存放开支。
    本项目总投资约19,665.09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稀土系列球化剂、孕育剂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拟采用国际创新技术,生产稀土系列球化剂、孕育剂等高技术含量产品, 从而实现产品的高质量、低成本、高环保、低能耗生产。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稀土永磁电机项目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往复式永 磁直线电机、永磁调速屏蔽点泵、中型电机和主轴交流伺服电机。本项目可形成年 产各类稀土永磁电机33.5万KW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约19,900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对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 公司补充投资
    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 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补充投资8,504.67万元。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建立粘结稀土永磁体、磁码盘及霍尔电流传感器生产线
    (1)粘结钕铁硼磁体生产线,年产粘结钕铁硼磁体500吨;(2)磁码盘生产线, 年产电梯用磁码盘5万套;洗衣机磁码盘500万套;电动车磁码盘100万套;(3)霍 尔电流传感器生产线,年产电流传感器60万套;
    本项目总投资约19,600万元。
    同意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258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项目未获通过。
    说明:股东大会经认真讨论研究,认为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条件尚不成熟,决 定不将此项目作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限的预案》
    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作出该决议 之日起一年。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股东大会就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对董事会作如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发行时机;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实际情况及 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可 转债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2581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