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正京审(2001)2033号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截至2001年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和证据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调查、取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 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配股方案,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6号文核准每10股配3股,向国有法人股配售5,584, 000 股(其余放弃),社会法人股全部放弃,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3,600,000万股, 配股 价每股7.60元,总计募集资金297,798,400元,扣除相关的配股费用9,595,101元, 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288,203,299元,于2000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 事务所以内国正发验(20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0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合计 完工程度
2000年 2001年1-6月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 10,350.00 1,600.00 11,950.00 注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 13,955.36 13,955.36 注
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24,305.36 1,600.00 25,905.36
    注: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购置设备、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及人员培训等筹备 费用。主要生产线从国外引进,正在按《制造技术和设备合同》组织实施,并基本满 足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2001年内二条生产线的引进设备将全部制造完成。第一期 技术人员的赴美培训已经实施。
2、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内容对照情况如下: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差异说明
1 稀土欧文尼克镍氢电池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工商登记规范名称
正负极板有限责任公司 极板有限公司
2 稀土欧文尼克镍氢电池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工商登记规范名称
组装有限责任公司 电池有限公司
3、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配股说明书 差异说明
承诺金额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11,950.00 14,410.165 按项目进度投入
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13,955.36 14,410.165 按项目进度投入
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25,905.36 28,820.33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1年度中期报告的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2001年度中期 差异说明
报告披露金额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11,950.00 11,950.00 无
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13,955.36 13,955.36 无
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25,905.36 25,905.36
5、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0年度报告的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2000年度报告 差异说明
披露金额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10,350.00 10,350.00 无
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13,955.36 13,955.36 无
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24,305.36 24,305.36
6、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0年度中期报告的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2000年度中期报告 差异说明
披露金额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1,350.00 1,350.00 无
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7,953.05 7,953.05 无
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9,303.05 9,303.05
    7、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的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董事会《关于前次 差异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披露金额
1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 11,950.00 11,950.00 无
电池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 13,955.36 13,955.36 无
极板有限公司
合计 25,905.36 25,905.36
    三、尚未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14.9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11%, 尚 未投入的原因是镍氢电池项目的二个子公司均处于建设期, 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适 时投入。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有关信息披 露文件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班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贾嵩峰
    20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