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6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6月26日上午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1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定,公司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6日
    附件:《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