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 18 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8081073.4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9808107.34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金为9808107.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773829.57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127238688.32元。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4036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人民币(含税)。总计可分配股利48440880元,剩余78797808 .32元转入下年。
    二、本次派发股权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7日
    2、除息日为2001年6月8日
    3、发放日为2001年6月15日
    三、本次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0.12元,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96元; 对持有 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 元; 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2、发放年度:2000年度
    3、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股东应分得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的指定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 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4、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
    5、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 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红利。
    6、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法人股东发放。
    五、咨询事项机构: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高科公司证券部
    电话:0472-5139097
    传真:0472-5139079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