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3月27日至29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包钢宾馆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13日和2006年3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0日,凡在2006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万股稀土高科的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28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3月27日至29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738111
    投票简称: 稀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3月27日-3月28日每日9:30至11:30、13:30至16:3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
    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电话:(0472)2207799/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联系人:张日辉 滕云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的次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八、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