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 日的投入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查阅有关文件、抽查会议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所发展的审核意见是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 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配股所属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并对本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1997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52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934 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 21626万元。已于1997年9月26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吉会师股验字(1998) 第9号验资报告及吉建元会师审字(1999)第86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贵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1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超薄热收缩管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为 2946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额2495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并实现销 售收入3880万元,利润2357万元。
    (2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引进大管扩张设备项目计 划投资额为2993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额2310万元。该项目已建 成。并实现销售收入7550万元,利润5012万元。
    (3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热缩石油管道防腐制品扩建项目计划投资额 2770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额 406 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及 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终止对该 项目继续投资。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55万元,利润 887 万元。
    (4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热缩材料绝缘型低压母线槽扩建项目计划投 资额2697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额484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及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终止对 该项目继续投资。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利润198 万元。
    ( 5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自粘性橡胶带生产线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 2116万元,专用热溶胶研制项目计划投资额29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及199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终止对该项目继 续投资。
    上述3、4、5项目未使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及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变更为出资4895万元收购联合铜箔(惠州) 有限公司40.79%的股权,出资980万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 技总公司合资兴建青岛金元塑胶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新建粘性内表面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504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收购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40.79%股 权项目和兴建青岛金元塑胶有限公司项目已经按计划完成,并分别取得收益401万元 和-30万元。新建粘性内表面项目已累计投资2878万元。尚未产生效益。
    (6)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硅橡胶预制电缆附件生产线改造项目计划投 资额2976万元。由于市场变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及199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司取消该项目投资。变更为投资3000万元 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共同成立长春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0年12 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资3000万元,尚未产生效益。
    (7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辐射交联电线电缆专用母料项目计划投资额 2990万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额2257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并实现销 售收入150万元,利润9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刊登于1999年11月24日、 1999年12月28日、2000年11月16日和200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
    三、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调整或变更投 资计划及截止2000年12月31日贵公司的实际投入情况,贵公司尚结余募集资金 1417 万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6.6%。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 信息披露文件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符。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运生 韩波    中国 北京 200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