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下称科技总公司)与本公司近日就转受 让本公司部分应收帐款一事达成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要
    2000年12月19日,科技总公司与本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签定《债权转让协议》, 同意受转让本公司2-3年及3年以上,帐面价值总计人民币12,462,812.69元的应收帐 款,其中2-3年期77,561.19元,3年以上12,385,251.50元。
    二、关联方介绍
    科技总公司系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12,226万元,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法定代表人:王利祥,属国有经济性质,是中国科学院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独资公司。该公司主营:化学技术服务及产品加工, 防水防渗 透方面的技术服务,经销木材、纸张,自控温电热带系列产品,特种线缆器材,高分子 工程塑料,色母料的生产销售。该公司截止99年底,净资产361,656,806.47元, 利润 总额30,472,724.79元。
    三、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1、签署合约各方的法定名称:
    受让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转让方: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约签署日期:2000年12月19日
    3、合约所涉及的金额:人民币12,462,812.69元
    4、交易结算方式和准确期限:本公司向科技总公司提供应收帐款清单,并保证 应收帐款清单的内容真实可靠。科技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确认函(现本公司 已收到科技总公司之确认函),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或十二月二十五日前) ,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5、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类应收帐款是我公司在历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追讨较为困难的债权。
    四、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财务影响
    由于形成时间较长, 对该类应收帐款进行追讨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日常 业务的正常开展。科技总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减轻本公司经营负担,更好 发挥本公司的综合优势,决定受让本公司上述数量的应收帐款。通过本次转让,可以 使公司的资产状况得以改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由于我公司从去年起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规定进 行了调整,即2-3年期应收帐款按30%计提坏帐准备,3年期以上应收帐款按50%计提坏 帐准备。截止99年底,该部分应收帐款已计提坏帐准备5,813,256.73元。 此项转让 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6,215,894.10元。
    五、交易定价政策:此次转让系按该部分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进行转让的。
    六、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该交易于签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论科技总公司对该部分应收帐款回收情 况如何,其均无权要求本公司偿还本协议项下之应收帐款转让金。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