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上海英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人民币
    ●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43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7月10日,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热缩)与上海银行在上海签订担保协议,为上海英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英伟)向上海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长春热缩董事会于2002年7月9日以传阅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英伟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上海市广中路40号-16室;法定代表人:赵庆利;经营范围:热缩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热缩材料,电线电缆,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体用品。(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上海英伟资产总额2162.96万元、负债总额589.18万元、净资产1573.78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59.39万元、净利润64.1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英伟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目前上海英伟正处于扩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关键时刻,因此董事一致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430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上海英伟200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4、上海英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