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事前充分沟通,我公司董事会于12月21日以传阅方式,以董事九人全部赞成 第一项议案,八人赞成第二项议案(两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王 利祥回避对第二项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下述决议,公司监事参与了传阅沟通过 程。决议及其形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根据总经理提议,为避免不合理的资源浪费,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保护本公司 CIAC品牌质量的信誉,决定对1999年前形成的价值人民币25,355,802.79元的存货进 行全额核销。
    该部分存货包括原材料3,225,784.14元,低值易耗423,741.43元,委托加工347 ,654.64元,在产品341,180.21元,半成品10,123,147.93元,成品10,894,294.44元。 该部分存货中属94年形成的4,019,409.55元,属95年形成的3,078,450.55元,属96年 形成的9,560,897.62元,属97年形成的7,914,137.89元,属98年形成771,396. 07元, 属99年形成11,511.31元。形成原因主要为:购入或生产时间过久,造成化学性能改 变:如敏化失效、老化、变质或型号过期等,不能继续使用。
    该部分存货已于1999年全额提取跌价准备。由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故在本年 度,除财务报表上存货总量将相应减少外,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利润均无影响。
    该项议案涉及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3000 万元以下资产处 置权的授权范围内,不必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2、将本公司历年的应收帐款中价值共计人民币12,462,812.69元(其中2-3 年 77,561.19元,3年以上12,385,251.50元)的债权转让给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 技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总公司”)。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详细内容见关联交易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OOO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