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16日在长春应 用化学研究所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514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4.9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并作了相应的鉴证,认为我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 序合法,到会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取消原募集资金硅橡胶预制式电缆附件项目。利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 与本公司第 一、二大股东共同出资成立长春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赞成 75140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授权董事会五千万元以下(含五千万元)投资审批权的议案(赞成75140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751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4、关于适当增加董、监事津贴的议案(赞成751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