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3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切实履行了各 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初步建立起了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吉林建元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 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未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未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