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01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 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115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 红利1元 含税 ,总计分配利润11564800.00元,剩余51346342.28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一 、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5日
    二 、除息日:2001年4月6日
    三 、红利发放日:2001年4月13日
    四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五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国有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及流通股法人股东 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六 、发放年度:2000年
    七 、发放范围及红利领取办法
    1、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4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红利领取办法
    1 、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国有法人股股东、 法人股股东现金 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本公司将扣税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划入登记公司, 登记公司于现金 红利发放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4月12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 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 4月 13日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者的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 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
    咨询电话:0431-5694024
    传真:0431-5689715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