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8 日在长春应用化 学研究所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57981800股,占本 公司总股份的65.1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57981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公司19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579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0017%)
    三、《公司1997年财务决算报告》(赞成57979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96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4% )
    四、《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赞成 579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3%;37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7%)
    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752156.52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175215. 65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587607.8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989333.04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42880053.0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869386.01元。
    199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按公司1997年度末总股本88960000股计,每10股派 送现金红利7.4元(含税),共分配普通股股利65830400元,结余4038986.10 元转至 下一年度分配。
    以上方案实施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赞成5797730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弃权4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78%)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行业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3000万元),跨行业1000万元 以内(含1000万元)的项目行使投资审批权(赞成57961800股, 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65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2 %; 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3%)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应化所(持公司36.87%股份) 关于更换股东派出监事 的提案(赞成579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8%;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2%)
    鉴于原股东派出监事曲何已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会计师, 不再适合担任监事一职,故免去其监事一职,改由长春应化所高级会计师郑易宁担 任公司监事。
    郑易宁简历:女,1950年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光机学院财务处副科长, 现任长春应化所科技总公司财务室主任、长春应化所企管处副处长。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