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1月13日在兰州市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缺席董事李兴祥、王景胜、王承济,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甘肃省榆中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事宜的议案。
    为了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农业的号召,公司向甘肃省榆中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征用15000亩土地,用于“建设高科技植物基因工程及规模化种苗克隆中心”及“甘肃亚盛科学院”、“高科技新型环保工业开发区”等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经双方协商,公司征用15000亩土地,每亩征地费定为15000元,计2.25亿元,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表苗、树木等由公司出资补偿后使用,以上各项征地费、补偿费总计2.45亿元。以上土地征用后归国家所有,经营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与资产经营决策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将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拥有1亿元(包括1亿元)以下的投资与资产经营作出决策的权力,董事会应当比照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资产抵押权。修改为“董事会拥有经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2.5%(含12.5%)以下的投资与资产经营作出决策的权力,董事会应当比照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资产抵押权。
    三、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定于2003年2月17日上午9时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公司总部23楼会议厅。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甘肃省榆中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事宜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与资产经营决策权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凡是2003年2月12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授权委托书)、股票对帐单并加盖所在营业部公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凭证(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在登记时间内登记。
    (2)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张掖路219号基隆大厦21楼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2月13日-14日。
    联系人:周文萍 孙小琴
    联系电话:0931-8471961
    传真电话:0931-8483195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和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凭会议登记时出示的所有证件参加会议。
    5.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