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12月9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周长生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2002年4月28日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就兰州西维维尼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净资产值为187184591.62元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含相关负债)置换进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司将以本次置入资产设立控股子公司。此议案已经2002年5月31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公司与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达成协议,公司以以上置入的净资产18710万元为出资额,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现金出资2078万元,共同出资设立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788万元,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0%,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新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有毒及化学危险品)、纺织品的生产、销售。董事会9人,公司委派6人,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派3人。公司于12月9日与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签署了协议。
    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于1973年6月成立,是经兰州市总工会批准成立的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曹红。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2002年4月30日披露的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2年6月1日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