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9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由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此笔贷款已逾期,截止11月底欠息100万元,根据(2006)穗中法执字2623号民事裁定书,将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亚盛集团国有法人股2600万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冻结、185,084,380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