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 日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方纪中董事长主持,监事会主席黄传骅列席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属“三桥一路”收费业务委托给重庆市城 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1、鉴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 日起在重庆市主城八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均按有关标准 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为维护我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在保证我公司路桥收费不减少并有合理增长前提下, 将“三桥一路”(嘉 陵江牛角沱大桥、嘉陵江石门大桥、长江石板坡大桥以及南山旅游公路)的收费业 务委托给市政府授权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2、董事会原则通过了有关“三桥一路”委托收费的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 就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收费基数、增长率等主要问题已与城投公司达成共识, 具 体如下:
    (1)“三桥”收费以11800万元/年为基数,从2002年-2004年每年按4%增长,之 后不再增长;“南山公路”以1186万元/年为基数,从2002年-2004年每年按5%增长 ,2005年以后的增长率双方另行商定。上述收费金额由城投公司按月、 季拨付给我 公司。
    (2)“三桥一路”的产权及经营权仍属我公司,除收费业务外, “三桥一路” 的维护、执法、安全及其他经营业务仍由本公司负责。
    (3)委托期限为“三桥一路”政府批准的收费年限,委托期满后, 三桥的资产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 函》进行处置。
    3、董事会同时认为以下两点还应做进一步完善:
    (1)签约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需得到市政府明确的签约授权。
    (2)重庆市财政局应行文明确路桥通行费支付渠道,明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公司向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路桥通行费的责任。
    4、在有关文件完备后,董事会将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有关要求填写的《上市公司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