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因涉及一民事诉讼案需冻结对方资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2,500,000股股份作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申请冻结对方资产的担保进行冻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日将被冻结的12,500,000股股份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9日